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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提升行动的通知
Time:2020-12-31 16:14: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认证机构:

为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的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和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在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的示范作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重在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基本思路,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先行、广泛推广”的工作原则,全面复制推广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试点区域经验成果,力争3年内实现全省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选取1至2个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其他行业试点工作,树立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标杆。

二、工作安排

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分四个阶段,有计划稳步推进。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遴选参与试点的小微企业并确定参与的认证机构;在认证机构协助下,策划部署本区域对试点地区成果的宣传培训、复制推广工作,以及扩大行业试点工作,编制“培训方案”和“扩大行业试点工作方案”。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两个“工作方案”报送省局。

(二)指导帮扶阶段(2021年2月—2021年7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以下称《指南》),组织对小微企业进行现场诊断咨询,评估企业优劣势和关键质量环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为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方案;服务培训企业管理人员,指导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等具体指导帮扶。省局将适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参与具体帮扶指导工作。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请于2021年5月15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议等报送省局。

(三)认证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1年9月)

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对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开展审核认证,颁发相关认证证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的监督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本辖区内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效果进行评估,编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秀案例。扩大行业试点工作县(市、区),选树不少于2家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标杆企业。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和优秀实践案例报送省局。

三、小微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强烈的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愿意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与优秀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四、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取得法人资格,认证业务范围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主体责任履行到位,能够认真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专业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社会责任感较强,自愿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且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的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将纳入到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及其他政策方面的支持,持续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共治机制作用,以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为契机,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区域产业发展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域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品牌影响力大幅提高。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对重大或难点问题的研判会商、整体效果评估。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的全面推广和应用,负责本区域扩大行业试点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指南”内容完善扩充提出建议,及组织编制新的案例,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是组织实施“提升行动”的主体,负责与地方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并争取地方政府财政及其他政策方面的支持,负责区域内小微试点企业的遴选、宣传和培训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认证机构协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方案制定、遴选企业、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优秀实践案例、总结实施经验和技术成果等工作。小微企业负责开展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或完善)、运行、自我评价、体系改进提升和经验总结等工作。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认证机构和企业等单位积极沟通,协同推进,共同保证提升行动的工作质量。

(三)精准提升方向。在全面复制推广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试点区域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扩大行业试点时,可与省局区域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工作、加强26个重点区域质量提升工作等相结合,可重点考虑特色产业集中的11个县(市、区)、26个重点区域产业集群和各地确定的3C认证重点监管产品和重点监管区域。如:羊绒制品、箱包产品等特色产业集中区;定州体育用品产业集群;邢台市宁晋县电线电缆、部分区域低压成套设备行业;廊坊霸州特色产业金属家具、衡水安平特色产业丝网等,通过协调联动,发挥政策合力,有针对性地推动本辖区内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四)加强宣传培训。宣贯培训是“提升行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对小微企业的宣传培训,坚持做到贯穿始终,明确培训组织实施的具体职责分配,建立常态化、持续性的培训机制,认证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和配合。针对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差异化培训内容,组织小班教学或现场教学。广泛宣传、利用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及相关网络课程,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免费的线上培训。“小微企业平台”已开通“质量专家答疑”栏目,聘请了资深的ISO9001认证专家,可为广大小微企业或认证监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答疑。

(五)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分行业、分区域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统筹发挥各方优惠政策的利好作用,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尤其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加强认证结果采信。鼓励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免费为小微企业开展咨询诊断、服务指导、建立体系等活动,并在审核认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费用优惠政策。鼓励参加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积极参与,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六)强化工作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参与此项工作认证机构的筛选筛查,并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小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确保认证过程和结论完整、客观、真实、有效。相关认证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小微企业管理中的“痛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精准帮扶,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完善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具有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企业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熟悉管理、了解市场的复合型人才,稳步提高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

(七)总结推广经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开展提升行动的督促指导、跟踪推进和调研评估,及时发现不足、改进提升,适时总结分析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3.15”“质量月”“世界认可”等时间节点,深入报道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丰富实践、先进典型,带动更多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省局将对小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推动有力、优秀案例选树典型的单位通报表彰。


附件: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